居住證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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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公開領(lǐng)域  | 
      
       公開事項  | 
      
       受理部門  | 
      
       辦理依據(jù)  | 
      
       辦理條件  | 
      
       辦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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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碼)  | 
      
       一級事項(編碼)  | 
      
       二級事項(編碼)  | 
      
       三級事項  | 
      
       四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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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管理  | 
      
       暫住登記及  | 
      
       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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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居住證暫行條例》、《公安部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公通字(2021)12號)、《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guī)范》、《安徽省戶政業(yè)務(wù)辦理標準》(皖公通〔2021〕20號)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的,應(yīng)當(dāng)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nèi),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guān)委托的社區(qū)服務(wù)機構(gòu),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辦理居住證簽注手續(xù)。  | 
      
       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制證—發(fā)放  | 
      
       按簽注原因,比照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申領(lǐng)條件之一提交材料。  | 
      
       5個工作日  | 
      
       免費  | 
    
 皖公網(wǎng)安備 3406000201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