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臨時救助的保障標準
(一)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傷害,責任賠付不能及時到位或者無責任賠付方,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每人按照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給予一次性救助,特別困難的,最高不超過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及因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種醫(yī)療保險報銷、醫(yī)療救助部分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個人負擔的醫(yī)療費數額仍然較大,導致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或個人,根據困難程度和解困期限,每人按照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6倍給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過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
(三)因火災造成重大人身傷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損毀嚴重,在扣除各種賠償金、保險賠付金等之后,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根據困難程度及家庭人口,每人按照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給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過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
(四)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專、本科)教育等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按照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給予一次性救助。
(五)對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根據其困難程度,給予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6倍的臨時救助。
(六)對于特別困難的,可給予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7—12倍的臨時救助。對于重大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標準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